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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租約所隱藏的風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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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格是位園區小資族工程師,是傑基的臉友,在上過許多投資理財的課程後,覺得當二房東是個投資報酬率相當高的理財方式,所以在看過很多間房子後,終於找到了一間地段不錯的老舊透天正在招租,它的空間跟現有格局可以改裝成16間全新的套房,桂格打算改裝好再分別出租給附近的上班族。

桂格評估,改裝的成本一間套房花費約20萬上下,全棟約需320萬元,附近全新的套房可以租到8000元,扣掉付給房東的3萬月租金,月收約9萬8仟元,年收約117萬,再扣掉每年32萬的折舊費用攤提,年平均投資報酬率約有26%左右。

在詳細計算其他可能的成本後,桂格認為4年內應該可以回本,第5年開始獲利,於是決定跟房東簽10年的租約。簽約前,擔心會有什麼遺漏,於是先來詢問傑基有沒有甚麼事情要注意。

傑基首先告訴他,中華民國的法律對承租人有所謂「買賣不破租賃」的保障,買賣轉移不會影響原房屋承租人的權益,租約不會中斷。但是如果你的租約是大於【五年】以上,而未經法院【公證】,就沒有上述法規的保障!所以在這樣的情形下,假設房東A在你承租第三年時,將該房屋賣給B,而新屋主B在交屋後要求你遷出,到時候你是不能主張「買賣不破租賃」的唷!屆時一開始花很多錢改善的設備,有可能就會奉送給新屋主B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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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的『一生一次』及『一生一屋』

沒有自動替代文字。

小編最近有個買賣案件 賣方因已使用過土地增值稅的『一生一次』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於簽約時表示以『一般稅率』申報 不過小編發現賣方應可申請『一生一屋』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所以也就雞婆的幫賣方申請啦 ~~~又沒次數限制 不省白不省啊!
大部分的屋主都知道土地增值稅有『一生一次』的優惠 但比較少會注意到自己是否可以符合『一生一屋』的條件 申請的要件簡敘如下:
一、之前已使用過土地增值稅『一生一次』的優惠稅率。
三、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
四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,在該地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。
五、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六、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。

以上文章擷取至傑基代書的錦囊妙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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